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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逃學逃家,是否構成虞犯行為?

A1:

依據新修正公布之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經常逃學或逃家已非屬虞犯行為,應視其性質通報(知)社政、教育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學生輔導法等現行機制辦理。

Q2:何謂少年曝險行為?

A2: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2款各目所列行為-指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認有保障其健全自我成長之必要者:

(一)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二)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

(三)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

Q3:目前臺北市執行深夜保護少年措施,勸導少年不要在外遊蕩,深夜是指幾點以後?
A3:
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9條規定:所謂深夜,係指凌晨0時至5時而言。

Q4:幫派如何吸收少年(學生)加入?學校發現學生疑似涉入不良組織,應如何處理?
A4:
一、 吸收方式:1.利用少年性喜結交、壯大聲勢、尋求保護、誤用崇拜英雄心理。2.施予金錢誘惑。3.提供毒品控制。4.實施暴力脅迫。
二、 學校發現後,除密件通報警察(分)局進行查證,另積極展開輔導作為。

Q5:少年如何防範校園恐嚇勒索?
A5:
一、 不浮誇:謹言慎行、不臭屁、不愛現、不裝闊。
二、 注意交友:不與可能的加害人交往。
三、 不入虎口:不進入不良場所。
四、 財不露白:錢財不外露,只帶夠用的錢。
五、 我不獨行:結伴而行,避免行經偏僻巷道,行人稀少處。
六、 千變萬化:上、放學路線多變化。

Q6:小孩遭恐嚇時之徵兆,家長如何發現防制?
A6:
發生以下徵兆,可能是孩子已遭到恐嚇勒索的困境;這時候做家長無需一昧的責備孩子,或是抱怨學校,而要聯繫學校老師共同出面制止:
一、 孩子有不明傷痕又不敢或不肯說出原因。
二、 孩子的神色焦慮不安。
三、 零用錢經常不夠、常藉故要錢或偷父母錢。
四、 孩子的貴重物品或文具常遺失。
五、 突然無故害怕上學。

Q7:如何防制自己小孩在家有竊盜行為?
A7:
在家裡貴重飾品及現金,妥為放置,不讓小孩容易取得,大人發現現金部分短少時,應立即追問查明;惟依刑法第324條規定,親屬間犯竊盜罪須告訴乃論。

Q8:毒品的定義及分級為何?
A8: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毒品分為四級,其常見品名有:
一、 第一級: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等。
二、 第二級:安非他命、搖頭丸、大麻、搖腳丸、浴鹽等。
三、 第三級:K他命、FM2、一粒眠、喵喵、墨西哥鼠尾草等。
四、 第四級:蝴蝶片、佐沛眠等。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常見濫用藥物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