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version="2.0"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d1p1:xsi="http://www.gov.tw/schema/RSS20.xsd" xmlns:d1p1="schemaLocation"><channel><title>少年警察隊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title><link>https://jad.police.gov.taipei/News.aspx?n=E16055759DF9B97D&amp;sms=7F9DB9F67FEB6641</link><language>zh-Hant-TW</language><copyright>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copyright><item><title><![CDATA[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及著作權侵權處理辦法]]></title><link>https://jad.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16055759DF9B97D&amp;s=4DA5F644A2B6F20A</link><description><![CDATA[<p>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br>一、授權方式及範圍<br>為利各界廣為利用網站資料，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網站上刊載之所有資料與素材，其得受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以無償、非專屬，得再授權之方式提供公眾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時間及地域，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簡稱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權行為不會嗣後撤回，使用者亦無須取得本機關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然使用時，應註明出處。<br>二、除外事項說明<br>（一）本授權範圍僅及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不及於其他智慧財產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及機關標誌之提供。<br>（二）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依法令公開之個人資料是否得被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須自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規劃並執行法律要求之相應措施。<br>（三）部份的影音、圖像、樂譜、專人專案撰文，因機關網站依約僅具公開發表之地位，故經機關特別聲明須經同意方可使用的素材，不在本授權範圍之內。<br>（四）使用本授權提供之資料與素材，不得惡意變更其相關資訊，若編輯、改作後所展示之資訊與原不符，使用者須自負民事、刑事上之法律責任。<br>三、本網站之授權並不授予使用者，代表本機關建議、認可或贊同其加值衍生物之地位。</p><p>著作權侵權處理辦法</p><p>1.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網站上刊載之所有內容，除著作權法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如法律、命令、公務員撰擬之講稿、新聞稿等--請參考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外，其他包括文字敘述、攝影、圖片、錄音、影像及其他資訊，均受著作權法保護。<br>2. 上述不得為著作權標的者，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歡迎各界廣為利用。<br>3. 本網站資訊內容受著作權法保護者，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後，方得利用。<br>4.上述〝合理使用情形〞，說明如下：<br>(1)本網站上所刊載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即著作人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者，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利用時，並請註明出處。<br>(2)本網站上之資訊，可為個人或家庭非營利之目的而重製。<br>(3)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本網站上之資訊，引用時，並請註明出處。<br>(4)其他合理使用情形，請參考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之規定。<br>5. 除了合於著作權法第八十條之一非移除或變更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否則無法合法利用著作；或者因為錄製或傳輸系統轉換時，技術上必須要移除或變更的情況之外，本網站所標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未經許可，不得移除或變更。</p><p>二、連結至本隊網站</p><p>任何網站連結至本隊網站，毋須經本隊同意，但連結須明白標示本隊名稱。若連結會誤導使用者，本隊將不允許此連結行為。</p><p>三、本隊網站之相關連結</p><p>為供網路使用者便利，本隊網站僅提供相關網站之連結，對利用人涉及該網站內容之使用行為，本隊不負責任。</p><p>四、免責聲明</p><p>本隊網站所提供相關連結網站之網頁或資料，均為被連結網站所提供，相關權利為該等網站或合法權利人所有，本隊不擔保其正確性、即時性或完整性。</p><p>著作權侵權處理辦法<br>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以下簡稱本隊）尊重他人著作權，並依「著作權聲明」及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保護著作權，任何人士不得有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br>二、如果您（著作權人、製版權人或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認為本隊網站的內容侵害您的權利或有違反著作權法等情事，本隊將依下列程序處理：<br>（一）通知本隊<br>請您填寫「著作權侵害通知書」，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掃瞄成電子檔）至本隊，恕不接受電子簽章。<br>（二）先行移除<br>如「著作權侵害通知書」無須補正（詳參通知補正），依您所提供的資料，本隊初步研判內容有侵權或違法之虞時，本隊將先行從網站上移除內容，但會保留及封存移除時的相關資料（著作權法第90條之10）。<br>（三）轉知涉有侵權之使用者（以下簡稱使用者）<br>本隊將您所提供的聯絡資料（姓名、電子郵件、電話、傳真）轉知使用者，請他（她）與您聯繫及溝通解決爭議（著作權法第90條之4第2項）。<br>（四）使用者異議<br>如果使用者認為沒有侵害著作權情事，將填寫「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送本隊，如無須補正（詳參通知補正），本隊會將異議內容及聯絡資料（姓名、電話、電子郵件）轉送給您，您必須在接獲本隊通知之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已對使用者訴訟的證明（含報案三聯單），否則本隊將於通知您的次日起14個工作日後依使用者要求重新上傳（著作權法第90條之9）。<br>三、其他注意事項：<br>（一）受委任提出侵害或異議通知<br>如受委任提出「著作權侵害通知書」或「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代理人應同時聲明其已受當事人（著作權人、製版權人、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或使用者）委託，並載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br>（二）通知補正<br>1.「著作權侵害通知書」或「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內容若有不完整，本隊將於接到通知書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補正。<br>2.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應於接到通知補正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視為未提出「著作權侵害通知書」或「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br>3.不合格式之通知或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者，不得作為本隊知悉侵權情事之依據。<br>（三）3次侵權終止服務<br>使用者若有3次涉及侵權情事，本隊將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著作權法第90條之4第1項第2款）。<br>（四）個人資料保護<br>本隊重視個人資料保護，處理著作權侵權過程中，除聯絡資料（姓名、電子郵件、電話、傳真）外，本隊不會提供您其他足以識別他人之個人資料，如您欲取得該項資料，您須向刑事警察局報案或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本隊將依前開單位來函配合提供。<br>（五）本隊聯絡窗口<br>姓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行政組<br>電話：02-23467585<br>傳真：02-23467576<br>地址：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180號</p><ul><li><a href="https://www-ws.gov.taipei/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cHVibGljL0F0dGFjaG1lbnQvMTEyMTE2NTA0MTU2LmRvYw%3d%3d&n=MTEyMTE2NTA0MTU2LmRvYw%3d%3d&icon=..doc" TARGET="_blank" title="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112116504156.doc</a></li><li><a href="https://www-ws.gov.taipei/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cHVibGljL0F0dGFjaG1lbnQvMTEyMTE2NTA0NTIuZG9j&n=MTEyMTE2NTA0NTIuZG9j&icon=..doc" TARGET="_blank" title="著作權侵害通知書">11211650452.doc</a></li><li><a href="https://www-ws.gov.taipei/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TA2L3JlbGZpbGUvMjUwMzcvMzY5NjM2My83MTAxMjEzNTIxMzI2Lm9kdA%3d%3d&n=NzEwMTIxMzUyMTMyNi5vZHQ%3d&icon=..odt" TARGET="_blank" title="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7101213521326.odt</a></li><li><a href="https://www-ws.gov.taipei/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TA2L3JlbGZpbGUvMjUwMzcvMzY5NjM2My83MTAxMjEzNTIyNTExLm9kdA%3d%3d&n=NzEwMTIxMzUyMjUxMS5vZHQ%3d&icon=..odt" TARGET="_blank" title="著作權侵害通知書">7101213522511.odt</a></li></ul>]]></description><pubDate>Thu, 02 Jul 2015 16:00:00 GMT</pubDate></item><item><title><![CDATA[網站安全政策]]></title><link>https://jad.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16055759DF9B97D&amp;s=4AE675651C18D005</link><description><![CDATA[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網站資訊安全宣告<br /><br />非常歡迎您光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網際網路服務站！為了讓您能夠更安心的使用本網站所提供的各項便民服務措施，特此向您說明本網站的資訊安全政策如下：<br /><br />個人資料之蒐集及運用<br />當您參與本網站各項線上活動、網路報案、線上申辦、訂閱電子報或其他相關服務時，可能會請您提供相關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電話、e-mail或其他資料。本網站所蒐集的所有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只就其特定目的，做為案件申辦服務、答覆問題、抽獎結果通知、&hellip;等之用，本網站不會將其做為超出蒐集之特定目的以外的用途，亦不會任意對其他第三者揭露。<br /><br />本網站傳送資訊或電子郵件之政策<br />本網站透過訂閱電子報所傳送的內容為即時新聞、近期活動及預防犯罪新知等資訊。本網站於取得您的同意(訂閱電子報)後，傳送電子郵件給您。本網站除了在電子報註明是由本隊發送外，您也可以利用網站功能隨時取消訂閱電子報。<br /><br />自我保護措施<br />請妥善保管您的任何個人資料、密碼等資料，切勿將個人資料，尤其是密碼提供給任何第三人，以保障您的權益。由於網際網路資料的傳輸不能保證百分之百的安全，儘管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網站努力保護網友的個人資料安全，在部分情況下會使用通行標準的SSL保全系統，保障資料傳送的安全性。由於資料傳輸過程牽涉您上網環境保全之良窳，我們並無法確信或保證網友傳送或接收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網站資料的安全，網友須注意並承擔網路資料傳輸之風險。網友基於個人意願在網站透露的各種個人資料，例如在論壇討論區公佈個人資料如電子郵件、姓名等，可能會被他人收集和使用，如果您擔心這些困擾，您可以不用輸入這些資料。如果您在網路上公佈可被他人讀取的個人資料時，可能會收到其他團體主動提供的廣告或垃圾郵件。請您諒解此部份所造成的後果均非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網站所能控制範圍，我們也無法負擔任何責任。<br /><br />隱私權暨資訊安全保護政策修訂<br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網站會不定時修訂本項政策，以符合最新之隱私權保護規範。當我們在使用個人資料的規定做較大幅度修改時，我們會在網頁上張貼告示，通知您相關事項。]]></description><pubDate>Thu, 11 Feb 2010 16:00:00 GMT</pubDate></item><item><title><![CDATA[隱私權政策]]></title><link>https://jad.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16055759DF9B97D&amp;s=E1699897EF598CC7</link><description><![CDATA[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資訊服務網隱私權保護政策 本隊資訊服站承諾絕對尊重且保護您個人的隱私權，請您詳細閱讀本站的隱私權保護政策（Privacy Policy），您會瞭解到本站是如何蒐集、運用及保護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br /><br />一、本站從何處蒐集哪些個人資料？ 由本站所提供的各項服務，向使用者蒐集個人資料：<br />1. 申辦案件<br />當您於本站申辦案件時所提供之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e-mail及住址等資料。<br />2. 線上活動<br />當您參與線上活動，本站會請您提供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e-mail及住址等資料。<br />3. 意見交流<br />當您於本站進行意見交流時所提供之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e-mail及住址等資料。<br />4. 網路報案<br />當您於本站進行網路報案時所提供之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e-mail及住址等資料。<br />5. 其他上述之外，本站會保存您在瀏覽或查詢時，伺服器自行產生的相關紀錄，包括您使用連線設備的IP位址、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瀏覽及點選資料的紀錄等。<br /><br />二、本站如何運用上述所蒐集之資料？<br />1. 您所輸入之個人資料 本站所蒐集的個人資料中有關姓名、身分證字號等資料，僅供施政方針參考或贈送紀念品之依據；有關電話、e-mail及住址等資料，則作為通知、聯絡，及分析之用；其他資料僅止於政策分析或學術用途。本站強調，所有資料僅供資料分析或聯繫之用，除非您的同意，本站絕對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做其他用途。<br />2. 其他 凡一些非經您主動輸入所產生的資料，例如使用者機器的IP 位址、使用時間、使用之瀏覽器種類或版本、瀏覽及點選之紀錄等資料，本站僅對全數使用者行為進行總體分析，並不會針對個別使用者加以分析。<br /><br />三、本站如何使用Cookies ？ 一般而言，「Cookies」 是伺服器經由瀏覽器寫入使用者硬碟的一些簡短資訊。它的內容只可以讓伺服器(Server)用來存路取一些使用者端(Client)所做的一些「活動」，伺服器可以經由「Cookies」的紀錄，為使用者做更親切的客製化服務，因此，當使用者再次光臨網站時，只須輸入如使用者帳號或e-mail時，「Cookies」就會將使用者之前的活動紀錄送給伺服器參考。若您不想讓您的瀏覽活動讓本站知道，您可以在IE的「Internet選項」的「安全性」或 Netscape的「功能設定」的「進階」中修改瀏覽器對Cookies的接受程度，包括「接受所有cookies」、 「出現cookies時加以通知」、「拒絕所有 cookies」等三種。 為分析瀏覽模式及統計瀏覽人數，用以了解本隊網站各網頁被瀏覽的狀況，以做為我們精進服務的參考，本站會在本政策原則下，在您所使用的瀏覽器中寫入並讀取Cookies 。<br /><br />四、本站與第三者如何共用個人資料？ 本站會在本政策原則下依特殊狀況，和第三者共用您的個人資料： 基於因應網路犯罪或公共安全偵辦需要，經本隊其他司法單位要求本站公開特定個人資料時，本站將視司法機關正式合法的程序，以及對本站所有使用者個人資料隱私權保護的考量下，做可能必要之配合。本站再次強調，絕對不會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出售、出租、或交換給其他團體或個人。<br /><br />五、本站如何傳送電子郵件？ 本站將在您的請求或取得您的同意後，將傳送相關處理情形或所查詢資料之電子郵件給您。<br /><br />六、自我保護措施 請您妥善保管密碼及或任何個人資料，不要將任何個人資料，尤其是密碼提供給任何人。在您收發電子郵件等程序後，請一定要做登出帳戶的動作，假如您是與他人共用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務必要關閉瀏覽器視窗，以防止他人讀取您的信件或其他個人資料。]]></description><pubDate>Thu, 11 Feb 2010 16:00:00 GMT</pubDate></item></channel></rss>
